项目概况
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校园户外全彩色LED电子显示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市龙港区兴嘉王府11-8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2021-CS06
项目名称: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校园户外全彩色LED电子显示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户外全彩色LED电子显示屏。(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至 2021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兴嘉王府11-8号门市
方式:报名材料合格后采购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形成连续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lddh123@163.com),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新兴街一段26号
联系方式:李红印 0429–6998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兴嘉王府11-8号门市
联系方式:沈利丽 0429-2955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利丽
电 话: 0429-295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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